報名須知

聖地考察團報名須知

一、報名手續

  1. 報名時需填妥報名表、繳交訂金及遞交旅遊證件副本,以作實報名。
  2. 訂金以每位參加者計算,個別考察團之訂金或有所不同,以報名時公佈的金額為準。
  3. 本公司將於出發前一個月或之前通知參加者該考察團能否成行,並收取相關餘款。繳付餘款日期將以本公司公佈為準,逾期未清繳費用者訂位作廢,已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除非本公司同意,訂金不得轉予他人或轉團使用。
  4. 鑑於外幣浮動、燃油漲價、稅項調整或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5. 參加者可選用銀行入數、轉數快(FPS)或支票繳交款項,繳交款項均以銀行確認成功過帳,方可作實。
  6. 年齡定義:0至23個月為嬰兒,2至11歲為兒童,12歲或以上為成人。
  7. 嬰兒收費只包括交通服務供應商的手續費,不包括機位或座位、酒店或遊輪住宿、膳食及其他佔座位之交通安排。
  8. 小童收費是指11歲或以下與父母同房而不另佔床位,若要求加床則以成人收費計算。若只有一位成人帶一位小童參加,該小童必須繳付成人費用。
  9. 未滿18歲(按出發日期計算),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出發,並於報名時提交「確認書」,緊急聯絡人必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0. 團費包括: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酒店(行程表所列之同級酒店)、交通工具、膳食、行程中各項參觀景點入場費、領隊或導師。個別考察團之安排會有所不同,詳情參閱行程章程。
  11. 團費不包:各國出入境或機場稅、燃油附加費及講義等雜費;給與當地導遊、司機、餐廳、酒店等之小費;簽證費;單人房附加費;行李超重之費用;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自購之旅遊保險;私人性質之費用如:酒類、飲品、汽水、洗衣、電話等。個別考察團之安排會有所不同,詳情參閱行程章程。
  12. 以二人一房為原則,按個別參加者的報名次序安排同房,同房只限同性或夫婦或家人。如報名時人數為單數而無法與其他同性別參加者共用一間雙人房間,單人參加者須要繳付單人房附加費。工作人員基本上不會與參加者同房。
  13. 單人房附加費是指一人佔一房為準。
  14. 如要求三人房,一般為兩張單人床或一張雙人床加床,加床通常為單人床或移動式摺床或沙發床,以酒店或郵輪安排為準。
  15. 上述費用有可能會因機票漲價、燃油稅漲價或外幣兌換率浮動而調整。
  16.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二、旅遊證件及簽證

  1. 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回程日計須達六個月或以上,並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2. 如需代辦簽證,參加者須於指定日期內繳交旅遊證件、相片及其他所需文件,逾期責任自負。
  3. 簽證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所繳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將不獲發還。
  4. 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如期出發,按取消及退款處理。
  5. 即使參加者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因其個人問題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責任參加者自負,概與本公司及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所繳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因此而引起之額外住宿、交通費用等,均由參加者自行承擔。

 

三、取消及退款

  1. 本公司有權在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如遇人數不足15人,於出發前一個月通知取消旅程,並於8-12星期的工作天內發還相關訂金。
  2. 參加者如因任何事故出發前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以本公司回覆確認收悉之時間計算。已繳之費用按下列情況安排:
    • 於出發前45天或以上取消訂位,扣除已繳訂金。
    • 於出發前31至44天內取消訂位,扣除已繳費用50%。
    • 於出發前15至30天內取消訂位,扣除已繳費用80%。
    • 於出發前14天內或旅程中退出,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1. 如遇不可抗力的情況,本公司會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並儘早通知參加者。如費用有所增加,參加者須補回額外之費用;若不接納,則扣除部份已付之費用、退票費及手續費,退回差額。
  2. 如有特殊情況,參加者可申請將已繳費用之金額轉與新參加者、或保留一年等,本公司只按個別情況考慮及保留終決定權。
  3.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發出的指引,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外遊旅行團,處理相關退款時可徵收每位退票費,退票費之確實金額以服務供應商(包括並不限於航空公司、當地旅行社)為準;及手續費每位HK$1,000,金額由本公司全權不時決定。就旅監局發出的指引,請瀏覽旅監局網站tia.org.hk
  4. 如逾期或須補發支票,本公司將會收取行政費HK$100。
  5. 「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

 

四、免責條款

  1. 如遇人數不足15人或旅行控制範圍以外之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取消團隊,及保留合併考察團之權利。
  2. 考察團採用團體機票,須跟團往返;若參加者於旅程完畢後停留,必須於繳付餘款前提出,並須繳付相關之附加費,參加者須自行負責延期逗留之費用。
  3. 參加者如在旅程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餘下行程之費用概不發還,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4. 參加者因任何理由,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需自行承擔。
  5. 所有住宿根據行程安排,但當地旅行社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給予同等級之住宿。
  6. 本公司所採用之各類觀光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其對旅客及行李之安全問題,各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之條例,以對旅客負責。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當根據個別公司所訂立之條例,作為解決的依據,概與本公司及承辦旅行社無關。
  7. 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氣惡劣、颱風、天災、戰爭、政治動盪、疫症、交通工具發生問題、工業行動影響、罷工、證件遺失、政府頒布及實施臨時法令等,本公司會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包括但不限於更改、取消、縮短或延長行程,而引致額外支出或損失,須由參加者承擔及支付,參加者不得藉故反對及提出異議。本公司則就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參加者。
  8.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參加者參加各項活動時,應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各項活動存在一定風險,參加者出發必須購買旅遊保險,若需要應徵詢醫生或專業意見,並衡量個人年齡、體格、健康狀況,及當時天氣環境、活動內容及當地設施等風險因素,以評估應否參與,參加者需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9. 任何參加者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妨礙領隊或團隊的正常活動與利益,不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談上詆毀或侮辱或滋擾其他參加者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視乎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随團資格並無須發還任何費用,而受該參加者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者亦須一併離開,其離團後之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10. 參加者須遵守各國政府法例,包括但不限於嚴禁攜帶違禁品,違反者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 參加者報名考察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https://www.sb.gov.hk/chi/ota/ (如有)。參加者決定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參加者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以取消及退款細則安排。
  12. 惡劣天氣安排:於出發當天受颱風、暴雨或其他天氣問題影響,除非接獲航空公司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考察團均如期出發,參加者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如航班有所更改,團隊須接受航空公司安排於指定的新班次及時間出發,參加者不能藉故要求退出或退款。
  13. 本須知只備有中文版本,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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